民事再审指南:撤回申请后还能再次申请吗?详解撤回申请后再次申请的法定条件。民事再审审查案件典型案例
再审申请人夏××与被申请人周××、胡××、××公司健康权纠纷申请再审案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且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一)基本案情
第二审人民法院就周××与胡××、夏××、××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夏××就该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审查期间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其后,夏××又再次就该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夏××曾经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申请再审,其后又提出撤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在此情况下,夏××又就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再次申请再审,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的情形,故其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对其再审申请应当不予受理,在已经受理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遂裁定驳回夏××的再审申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我们擅长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另辟蹊径,挖掘出胜诉点,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我们的信条:绝大部分案件,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会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若你正陷在法律难题里,别着急。
愿意的话,可跟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 说不定就能找到翻案破局的突破口。
李金风律师团队:
15300150035、18611686971



客服1 





QQ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