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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时还能申请司法鉴定吗?哪些情形下可以准许?

作者:江显和 发布时间:2025-12-03 13:29点击:

当事人在再审审查阶段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应当不予准许。进入再审后,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但应当慎重启动。

当事人在原审中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而未予准许,可能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及裁判结果,应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事由进行审查。

经审查,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不准许司法鉴定的申请;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裁定再审后发回重审,进行司法鉴定。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原审中经人民法院释明仍不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在人民法院准许鉴定后未依法提交材料、未依法缴纳费用等导致未进行司法鉴定,在生效判决作出后再申请司法鉴定,一般不予准许。

但如果不进行司法鉴定,将导致案件基本事实无法查清,人民法院有必要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

如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因对鉴定依据发生争执僵持不下,原审未能进行司法鉴定,导致工程款总额无法确定,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该案基本事实不清,启动再审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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