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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应于三个月内完成审查,或裁定再审,或驳回,特殊情况需院长批准延长

作者:《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25-09-23 20:52点击: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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