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原判决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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