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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