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应制作抗诉书;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施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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