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打官司要注意什么?律师提醒这个证明不能少——当事人改名后遇到的法庭难题
办了这么多年案子,发现好多当事人对改名这事儿想得太简单。觉得户口本上改了,身份证换了,就啥事儿没有了。可一到法庭上,如果没有派出所开的“曾用名证明”,往往就成了卡脖子的坎儿。
以前有个离婚案,女方两年前改了名字,庭审时没带婚姻状况变更的相关证明,拿的还是 “王某” 那会儿的证件。我当时作为男方的代理律师,瞅了眼结婚证上的名字就问:“这证上写的是‘王某某’吧?你怎么证明你俩是一个人?”
法官也得停下来追问。女方也急得不得了,说户口本上有曾用名,就是没带来。结果呢?庭审只能先停了,让她回去拿证明。这一来一回,多耗了小半个月。
这还算是顺利的,至少户口本上有记录。要是碰上早年的合同、借条,上面的名字跟现在差得远,又拿不出证明,那才叫头疼。法官总不能凭着你嘴说,就把俩名字往一块凑吧?诉讼这东西,讲究的是证据能串起来。
更糟的是到了执行阶段。去年有个当事人,官司赢了,去法院领执行款。结果判决书上是新名字,他银行卡还是旧名字开的。银行系统一对不上,钱就打不进来。最后没办法,跑了两趟派出所开证明,又去银行改户名,折腾了整整三天才拿到钱。你说这冤枉不冤枉?本来能顺顺当当到手的钱,就因为一个名字,多费这么多劲。
有人说,我户口本上有曾用名,带着不就行了?可法庭上的讲究真不少。户口本得是原件,曾用名那一页还得清清楚楚。要是户口本用得久了,字迹磨模糊了,或者当年派出所没把曾用名写上,那照样白搭。这就跟盖房子用了张褪色的图纸似的,看着差不多,实际尺寸对不上,最后还得返工。
其实补救办法特简单。改了名字,第一时间去派出所开份证明。就一张纸,上面写着 “某某某,曾用名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变更”,盖着红章。开庭时跟户口本一起交上去,法官一看就明白,对方想挑刺都没地方下手。
说真的,诉讼里的名字,就跟咱们出门带钥匙似的。平时不觉得多重要,可真到了门口,没这东西就进不去。
当事人也别嫌麻烦,开庭前花半小时去趟派出所,开一张“曾用名证明”,比在法庭上费半天劲解释管用多了。毕竟啊,法官要的不是你说 “我是谁”,而是证据能清清楚楚证明 “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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