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是什么?司法解释用错了,能不能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但却能够将一些模糊的法律规定给细化和清晰化,统一裁判尺度,类似于法律的“说明书”,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从实务看,“司法解释用错能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看“错”的性质。
如果是这个错误,突破了法律框架,比如错用已经废止、修改过的司法解释,或者跨案件类型牵强套用司法解释,本质上背离了审判依据的合法性,属于“根本性错误”,严重影响裁判的公正性,这类情况可以作为再审的理由。
但如果这个错误,属于法官在法定范围内的裁量权,比如对“合理期限”“情节严重”等弹性条款的理解分歧,属于正常的裁量分歧,因为没有突破法律边界,一般不构成再审事由。
还有一种情况,新旧交替时存在一个过渡期,下级法院按照当时的理解给判了,高院可能会宽容一些,尤其是没有实质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般也不构成再审事由。
但如果是下级法院故意无视最新指导意见的,高院对这类情况一般不会轻易放过。
高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守住“同案同判”的底线、稳定预期,也同时是为了防止“正确的结论、错误的理由”成为常态,否则的话,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会严重削弱法律的公信力。
律师建言
LVSHIJIANYAN

如果发现裁判可能用错司法解释时,最近先委托律师全面梳理一下涉案解释的生效、修改、废止时间,对比一下裁判文书引用条款与现行有效解释之间的差异,形成一个“新旧条款对照表”,并且要明确指出这个错用司法解释如何直接影响到判决结果;
此外,律师需要检索一下同类再审案例,以证明引用的司法解释存在明显错误,增强申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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