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由裁量权全解析:为什么要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什么情况下使用自由裁量权?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所面对的具体案情都是千差万别的,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情况都做出精细的规定。
这个时候,就需要赋予法官一定的弹性处理空间,也就是“自由裁量权”,让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良知,在规则范围内,对案件的审理进行灵活的“酌情处理”,做出合理的裁决。
比如两个人打架,一个人把另外一个打伤了。打人者要赔偿,但具体该赔多少?是赔医药费,还是连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一起赔偿? 精神损失费又该赔多少?一千块还是一万块?
诸如这些,法律不可能提前给你一个精确的计算公式,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官结合伤情、双方的过错责任、当地的经济水平等,来“酌情”定一个数额。
一、法官在什么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
1、证据采信方面
一份证据能否被采纳,其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证明力有多大,证人证言的可信度评估,这些都需要法官根据自己经验和专业判断进行自由心证。
2、案件事实的认定
在双方提交的证据相互矛盾时,法官需要判断哪一方的陈述更加可信,从而重构案件事实。
3、对抽象法律条文的解释
法律条文中常见的一些用语如“情节严重”、“显失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都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解释和界定。
4、填补法律漏洞
当法律对某些新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法官需要运用法律原则,类推适用等方法,创造性地解决纠纷。
5、量刑裁量方面
这个是自由裁量的最典型应用,刑法中通常会为某个罪名规定一个量刑幅度,法官可以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如是否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在一定幅度内决定具体的刑罚。
比如同样是盗窃案,一个是初犯悔罪态度好,另外一个是屡教不改的惯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往往是前者轻判,后者重判。
6、裁判方案的选择
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法官有时候会有多种合法的裁判方案可以选择。比如,在合同违约案中,是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赔偿损失,如果赔偿损失的话,那损失的范围又如何计算?
7、程序性事项的决定
比如,是否准许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是否同意延期审理,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等,法官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二、为什么需要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
1、个案的特殊性
法律是针对普遍情况的,但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只有通过自由裁量权,才能实现“同案同判”基础上的“不同案不同判”,达到实质上的公平公正,而不是机械的套用法律。
2、克服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具有滞后性、抽象性,不可能预见到所有情况。自由裁量权可以使法律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保持稳定性和灵活性。
三、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机制
那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到底有多大?是不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然不是,这个“自由”是相对的,而且空间大小跟法律规定的明确程度、案件的复杂程度都有关系。有些案子,证据确凿、法律规定也很清晰,那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小一些,甚至没什么空间,照着条文判就行。
但有的案子,法律可能只规定了“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那这个情况下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就相对大一些。
那一般是通过什么标准来约束这个“自由裁量”呢?
最核心的就是“合理”、“公正”,具体一些,包括
█ 法律上设定裁量范围、列举相关考量因素;
█ 公开审判、将裁量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 通过判决书的说理制度,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检验;
█ 上级法院的审查监督;
█ 最高院的案例指导制度等。
这些都会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一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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