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必须要等再审被驳回后才能申请么?法官不公、判决错误、执行不力,详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申请时机与注意事项
昨天有位网友留言说“检察监督申请受理的条件是再审被驳回后”,首先感谢这位网友,说明他是认真看了我写的文章,也在用心思考和积极提建议。
估计不少当事人也他一样认为“检察监督必须在再审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申请”。
这其实反映出了一个常见思维误区——把检察监督想窄了,很可能会让你错失实时纠偏的机会,影响诉讼结果。
检察监督是一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流程监督体系,类似于“法律防护网”,其中“事前预防”主要是针对公权力运行初始阶段或法律行为发生前,与大家关系不大,不在这里赘述。我们重点讲一下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和执行监督三个方面。
一、事中监督:诉讼之中的检察监督
这个是针对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而非直接针对判决结果。
1、适用情形
侦查阶段:如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
审判阶段:如庭审过程中,法官剥夺当事人正当辩论权、不让当事人提交证据;法官该回避的没有回避,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
2、申请时机
这种监督可以出现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过程中,只要发现违法线索,可以随时提出,实时纠偏。
3、申请流程
发现法官有违法线索后,可以随时向检察院提起控告、举报,检察院会调查核实,如果属实,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追究其违法责任,甚至移动职务犯罪线索。
4、注意事项
证据是根本:
必须能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线索,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忌讳“我感觉”“我怀疑”等主观猜测。
不用等:
一旦发现苗头和线索,不用等官司打完,可以立刻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举报。
理性认知:
事中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除害群之马,纠正违法的诉讼程序,不一定能直接改变判决结果,但却能为当事人创造一个公平的审判机会。
二、事后监督:对生效判决的检察监督
这种监督是针对生效判决本身的,目的是为了推荐错误的判决。
1、申请前提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2、核心特点
这是一种“兜底”或者“最后”的救济途径,是当常规的法院审判程序走不通之后,请求检察院出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从而强制启动再审。
3、申请流程
申请再审 -> 被法院驳回 ->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 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抗诉。
4、注意事项
申请时间:
这条路是“兜底”的,也就是必须要等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之后,再去申请检察院介入,顺序如果错了,检察院不会受理的。
明确问题:
提交检察监督申请的时候,要清晰指明判决书在证据、适用法律、程序上的具体问题,模糊的指控将毫无作用。
证据固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司法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原件要留存好。
专业介入:
复杂的案件,可以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梳理程序漏洞和问题点。
三、执行监督:
1、适用情形
这个是主要针对法院的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
比如明明查封了财产却迟迟不拍卖;或者执行程序严重违法,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被人执行转移财产法院没有发现、执行款拖了很久不给、法院违规执行等。
2、申请流程:
申请检察监督之前,要先通过合法途径向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沟通反映问题,并留存好记录。申请执行监督时,要具体说明执行法官的哪个行为违法了,或者哪个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并附带上相关证据。
3、注意事项:
查线索:
如果对方有藏匿财产的行为,通过检察院查询银行流水、房产登记、甚至微信支付宝记录等,比当事人自己去查更方便;
盯进度:
比如法院说“找不到财产”,检察院会去查看执行卷宗,看有没有按照规定查过,如果没查过的话就会督促法院去查;
不会越俎代庖:
检察院不会直接替当事人去要钱,而是推着法院依法去做。

我们擅长于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另辟蹊径,挖掘出胜诉点,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
我们的信条:绝大部分案件,只要有悖公平原则,都会有生机,这个生机也许不可思议,也许意料之外,但一定存在。
种种不可思议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把法律关系和事实关系分析到位不难破解,但困难在于思维固性以及法律认知不到位。
15300150035、18611686971


客服1 





QQ客服
